宿州供电公司女职委全方位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发布日期:2012-06-06 浏览次数:1130

     “我公司工会女职委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印制手册、制作展板、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工作推进班组、传达到每位女职工”。公司女职委副主任赵红向市总工会刘萌主席介绍宿州供电公司宣贯《特别规定》工作情况。近期,按照省总工会工作要求,宿州供电公司女职委迅速启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贯活动,通过展板、手册、标语、网站和举办“宣传咨询日”活动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在1988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调整了禁忌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待遇,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4月28日起施行。

    据统计,该公司女职委在宣传活动制作展板4块,悬挂条幅5条,印制宣传画30幅,发放宣传手册500册,保证了《特别规定》在宿州供电系统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大力营造了公司系统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为持续保持公司“安徽省工会女职工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安徽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基础。(供电公司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