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总工会关于工会女职工组织“两个覆盖”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231

   按照宿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状况调研的工作要求,泗县总工会深入个基层工会,包括卫生、教育等个系统及其个基层工会,泗县各个乡镇,以及个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包括个困难企业、私有制企业、外资企业),通过发放调查表、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泗县总工会通过开展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状况的调研工作,对基层工会女职工的组织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并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泗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全面发展将会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2年3月,全县女职工委员会(小组)应建835个,已建801个,组建率达96%;全县女职工有24825人,女会员有24471人。难点和空白点主要是新建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未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24个。未建的原因主要是:有的企业规模小,没有女职工;有的企业工作不稳定,职工流动性大,女职工人数太少,不利于组建女职工组织。目前,县辖区内已经建会且女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都组建了工会女职工组织,已经形成覆盖全县各行业、系统的组织网络。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03家,覆盖女职工13000余人。集体合同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取得成效。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是最基本的权利。泗县工会女职工组织始终把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尤其是下岗再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多年来,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及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把工会送温暖工程与政府实施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通过调查研究,为县委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二是通过政策参与,加强源头维护。三是通过参与执法和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四是通过加强服务,建立下岗再就业基地,加强技能培训,为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办实事,五是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女职工走自强之路。

  (二)女职工保护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条例》为依据,狠抓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三是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四是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合同,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部分企业女职工享受了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以及四项手术费报销等。

  (三)依法维权工作不断加强。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难度加大,任务加重。泗县总工会从实际出发,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开通援助热线、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宣传活动、信访接待、困难救助、大重病救助等方式,为女职工,特别是为单亲、困难女职工提供帮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中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对女性的不合理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及一些下岗女职工技术文化素质不适应需求等方面原因,给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的下岗事业女职工成为再就业中的困难群体。一些下岗失业女职工的有关政策落实困难,部分企业下岗失业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得不到落实,部分女职工的经济补偿无法兑现,社会保险的接续得不到解决。有的企业在招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现象,用男不用女,用小不用大,使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较多。原有的部分国有企业女职工工作压力增大,劳动保护出现滑坡,劳动保护水平下降。出现了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按时发放、卫生设施条件差且得不到改善、女职工生育待遇不能落实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企业不与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虽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极不规范,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及五险一金内容。二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女职工仍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的劳动。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待遇不落实,不按照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三是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普遍存在且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四是劳动卫生、职业安全状况差。一些企业的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作业场所尘、毒、噪音严重超标。部分劳动密集性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尤其是新建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步伐。

  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继续做好企事业和机关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以及改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工作,特别是要着重抓好已建会的新建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工作,坚持“那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在组建工会组织的同时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满腔热情地为女职工服务,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舆论和氛围。

  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条例》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在经营、管理、决策中自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时加大对广大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人大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处罚措施,特别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

  (三)继续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女职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必须在建立机制上狠下功夫。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维权机制的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集体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过程中,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形式,进一步维护女职工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要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认真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痊愈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努力做好女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推动女职工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

重视和研究解决困难企业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加大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力度。继续加强新建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工作,把建制建会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女工组织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从机制上解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关心困难女职工生活,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

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基层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关系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政府把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扎扎实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劳动权益法律法规的监督。切实为下岗女职工办实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帮助女职工,特别是下岗失业女职工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特别加强对特困亲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帮扶活动,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

  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新的挑战。在新阶段,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突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全局,体现工会女职工工作特色,夯实工会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基础,通过打尖女职工建功立业的平台,建立女职工建功立业的激励机制,打造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品牌;通过加大源头参与、整体维护的工作力度,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实现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开创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