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各县(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经费审查审计监督水平,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印发的《安徽省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关于调整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部分考核点指标的通知》,结合我市经审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宿州市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宿州市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
2.宿州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宿州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7年9月 13日
抄报:省总经审办,市总经审办
附件1:
宿州市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
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县级工会经审组织更好地发挥审、帮、促作用,依据《安徽省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关于调整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部分考核点指标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
第三条 考核内容
经审会的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审查审计、业务建设和工作创新5个方面的相关指标。
第四条 考核程序
各经审会每年依据《宿州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本办法,对照自身经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考核计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
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得分情况提出各单位考核等次初步建议。考核中如有难以确定的问题,提交市总工会经审全委会研究确定。
市总工会经审全委会或常委扩大会议,对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提出的各单位考核等次初步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条 计分方法和等次确定
考核基本分100分,各指标得分相加的总分为该单位考核实际得分。
根据得分情况,考核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特等奖,89分至80分为一等奖,80分以下的为优秀奖。
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
第六条 考核要求
各经审会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如实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8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县区总工会上一年度的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当年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或未按时上报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发现上年度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各经审会负责人及经审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宿州市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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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标准说明 |
分值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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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 建设 27分
一 组织 建设 27分 |
1.工会领导班子当年听取经审工作汇报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3 |
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或简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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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审会主任参加(列席)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研究工会重大经济活动会议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或简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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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审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议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1 |
以会议通知或议程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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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三同时”且经审委员占同级工会委员比例不低于20%的得2分,未达要求,根据资料完整程度,适当扣减得分 。 |
2 |
以上级工会换届批复、本级工会经审组织状况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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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审委员中具有经济类、财会类、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得2分,未达要求,根据资料完整程度,适当扣减得分 。 |
2 |
以从业资格证书(文凭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从业经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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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经审日常工作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4 |
以工会证明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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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配备、列入领导职数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以任命文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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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审工作人员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3 |
以从业资格证书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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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办、联办经审干部培训班或选送人员参加省、市培训、内审协会、相关高校培训,且培训人数不少于20人的得5分;本单位或本系统经审委员数(含本级)不足10人的,培训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5 |
以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参训人员名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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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下一级工会经审会主任人选事先书面征求市总工会经审会意见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当年未有人事变动的得满分。 |
1 |
以市总批复或下一级工会书面征求意见书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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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直管工会经审组织组建率达100%的得2分,达90%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无下级工会的得满分。 |
2 |
以工会组建部门证明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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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规章制度 5分 |
1.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相关经审工作制度规定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自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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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订本级经审会日常工作制度并执行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3 |
以文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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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查 审计 57分
三 审查 审计 57分 |
1.经审会向工会代表大会或全委会报告经审工作情况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以会议通知和议程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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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审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得12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12 |
以经审会议程、会议纪要(记录或简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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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向市总经审办上报审查通过后的本级工会财务预决算报表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由市总经审办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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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审会审查本级工会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以经审会议程、会议纪要(记录或简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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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经审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含资产管理情况)前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并将审计结果向经审会全体会议报告的得10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10 |
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或简报)和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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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年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审计(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的视同完成)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无直属单位的得满分。 |
2 |
以审计报告、决定或意见书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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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基本建设和5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100%进行审计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当年无项目得满分。 |
2 |
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行政、基建等部门证明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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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当年无项目得满分。 |
2 |
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组织人事部门证明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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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对基层工会审计(含对直管中间层次工会审计)且有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单位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出具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的得15分,达四分之一的,且出具报告不少于5家的得12分,达五分之一且出具报告不少于3家的得8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无下级工会的得满分。 |
15 |
以基层工会名单,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情况综合报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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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督促本级工会按市总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得4分,市总当年未审计的得满分。 |
4 |
以书面整改报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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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督促本级工会按本级经审会审查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以书面整改报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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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并执行审计回访制度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以书面整改报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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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业务 建设 8分 |
1.1个月内向市总经审会报告所属工会系统重大财产损失和已立案的重大经济案件情况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当年未发生得满分。 |
1 |
以书面报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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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报市总经审办调查报告、理论文章、经验总结1篇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以文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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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报告、理论文章、经验总结、信息短讯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1篇以上的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3 |
以报刊复印件,或是网站截图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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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上级文件规定,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经费预算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2 |
以批复的年度预算报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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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作 创新 3分 |
1.在扩展审计范围、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查审计质量、深化审计监督和探索绩效审计等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成效。在全市工会推广的得3分,在全市率先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取得成效的得2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3 |
以相关文件、总结等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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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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