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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06-11

各用人单位: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夏季高温、雨水多,很多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凸显,为充分发挥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树牢安全理念、培育安全文化、夯实安全基础,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就以下重点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不断提高劳动安保水平。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等分析的培训,加深职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掌握实用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广泛开展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保险福利、技能培训等重要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三、落实安全卫生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不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四、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与责任。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高水平安全为宿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宿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