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总工会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倡议书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次数:1220

宿州市总工会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倡议书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工委〔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双走访、三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解除广大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切实教育培养、关心关爱留守儿童,让留守儿童树立信心、拥有红心、学习开心、感知爱心、生活安心,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特倡议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作为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作重点。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融入了产业工人队伍,导致众多儿童留守农村,并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人民团体,有责任进一步配合党和政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也有责任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处于困境中的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从而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留守儿童的切身利益。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职工之家”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实践探索,扎实推进关爱工作,帮助千万留守儿童获得幸福安康。

  二、多措并举,扎扎实实地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到实处。

开展关爱行动,要从留守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立足于教育期盼指导、精神心理渴求抚慰、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生活困难需要帮扶等迫切需求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社区、乡村“职工之家”为依托,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真心实意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要了解实情、把握需求,增强开展关爱行动的针对性。各级工会组织要发动乡村工会对本乡村留守儿童尤其是贫困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逐户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明确当地开展关爱行动的重点和对象,为扎实做好关爱帮扶工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对留守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反映,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完善制度,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要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努力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以就近就便、自愿互助为原则,探索建立互助小组,帮助留守儿童和家庭之间建立紧密型的互助机制,努力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使邻里互助蔚然成风。要示范带动、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工会干部植根于群众之中的天然优势,与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困难家庭一对一、手牵手地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并经常走访、探望,了解其困难和需。要建好用好“职工之家”,拓展实施关爱行动的载体和平台。切实发挥“职工之家”在服务留守儿童和家庭方面的阵地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引导,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组织、引领外出务工人员与家庭互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三、夯实基础,着力营造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良好环境。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要紧紧依靠基层。要切实把工作资源向基层倾斜、工作力量向基层集中,积极为农村基层开展关爱行动创造条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大力加强乡村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要抓住党和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更加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切实抓好“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开展关爱行动提供组织、队伍和阵地保障。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会开展关爱行动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其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在关爱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关爱行动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开展关爱行动创造有利的条件。

在政府主导作用下,我们要注重发挥工会、学校的主体作用、家庭的基础作用、社会的联动作用,创先争优,使“职工之家”真正成为留守儿童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宿州市总工会

20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