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规定》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次数:949

关于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皖工女20122

 

各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于全国“两会”期间颁布实施,按照全总要求,各级工会要以此为契机,开展系列宣传贯彻活动,推动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省总定于2012322,在全省(市、区、县)同日同步开展《规定》宣传咨询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咨询日活动要与女职工“关爱行动”相结合,以启动“女职工‘关爱行动’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为主题,把《规定》纳入工会“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结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2、各地咨询日活动应邀请法律专家、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专家,妇幼保健专家、职工维权律师、司法工作者、志愿者等现场为企业、职工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为女职工送法律、送知识等,营造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3、各地咨询日活动可通过图片形式对《规定》进行宣传,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及近年来女职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展示。

4、使用相对统一的宣传口号(附后供参考),各地可结合地方特点和工作重点,拟定宣传口号。届时各单位要及时征订《规定》相关的学习宣传资料。

5、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拟以展板的形式宣传全省女职工工作成绩,请各单位提供反映女职工劳动保护及本市、系统、本单位女职工工作的照片(不少于5张,现场为佳),并配注文字说明于227前发至邮箱,省总将利用此次契机建立全省女职工工作图片库。(联系人:尹云霞;联系电话:0551-2215832 ;邮箱:ahchyyx@163.com

6、各地工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领导,制定咨询日宣传计划,对整体工作做出安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附件:宣传口号

 

 

安徽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2224

 

 

 

 

附件:

宣 传 口 号

1、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2、尊重、保护、关爱女职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3、深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走和谐社会之路

6、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8、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9、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0、贯彻《规定》,切实维权

11、认真贯彻《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

12、深入贯彻《规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3、《规定》出台送春风,惠及广大女职工

14、撑起一片伞,保护半边天

15、女性个人受保护,子孙后代都幸福

16、女性健康,全家幸福

17、贯彻落实《规定》,服务“三个强省”建设

18、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安徽经济建设

19、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推进兴皖富民大业

20贯彻落实《规定》,建设美好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