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792

宿州市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至宿州市总工会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经费返还流程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上缴市总工会。满足以上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于2024年3月25日前向市总工会提交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书和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宿州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市总工会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且符合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按照应返尽返的原则,仍给与返还。

  联系人:宿州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矫言玲

  联系电话:0557-3056045

  附件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书

  附件2: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承诺书


  宿州市总工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书

附件2: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承诺书